XX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财务核算及其管理工作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架构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财务人员配备
1.公司的事业部及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公司对所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实行财务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调遣,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配备财务总监一人、财务经理一人、成本与应付款会计一人、收入与应收款会计一人、费用与其他往来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6人[批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集团下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集团母公司财务人员配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批注:任职资格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即可,没有硬性指标,能够胜任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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