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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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12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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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点

学术前沿

王中原|“无代表,不算法”:算法统治的政治代表性问题

江溯|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新机制

新规速递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信安标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v2.0》

法律适用

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乱象整治”行动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ai换脸”app利用算法侵害肖像权的案件判决

产业发展

中国信息通信大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成都托管与灾备节点)正式运营启动

三大运营商,中国信通院|删除通信行程卡相关数据

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发布《中国人工智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

学术前沿

王中原|“无代表,不算法”:算法统治的政治代表性问题

算法统治(algocracy)是公共部门利用算法技术创造的一种新型统治秩序和治理形态。当前,算法统治在算法输入、运算和输出环节存在授权、问责、回应方面的实质性代表性问题,造成公民声音的不在场性和公民权益的损失风险。同时,算法统治倾向于不断沉积、固化、强化乃至结构化特定群体的弱势地位,排斥少数群体的平等出场和权益实现。建构“算法代表性”有助于约束“算法利维坦”的权力边界和运行方式,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算法权益,提升算法统治的合法性,同时拓展新技术环境下的代表理论。(全文刊《探索与争鸣》年第11期)

王中原,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江溯|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新机制

跨国网络犯罪日益普遍,欧美国家主导的《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以西方国家的利益诉求为基础,在新招迭出的跨国网络犯罪面前也显得应对乏力。因此,以中俄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应坚持以联合国作为缔结平台推进新公约的制定。将“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价值理念融入网络犯罪新公约的规范之中,能够合理地解决不同国家、区域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中的紧张关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各国法律差异,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网络安全数字鸿沟。中国应当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利益的需求,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文件的缔结,并推动新公约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建构。(全文刊《法学》年第11期)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冯晓青|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的财产权保护与制度构建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具备财产属性,具有赋权正当性。考虑到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多元性、客体构造独特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等特征,其制度构建需要以利益平衡、促进数据流动共享、实现数据经济价值等原则为指导,进行授权制度与产权运行机制两方面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授权制度上,以企业数据类型化确权体系为基础,在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方面构建起一种有限产权制度。在产权运行机制上,建立必要数据共享制度,确保关键领域中必要数据的开放,同时完善数据加工使用规则,保障其他数据产业者的使用权益。(全文刊《当代法学》年第6期)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齐鹏|数字经济背景下“一带一路”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规制

数据流动已成各国竞相争夺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源。为促使“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更具活力,倡议发起者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回应和变革:在跨境数据传输实施前,选适多边、双边合作形式,培育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数字世贸组织,建立“东数西存”存储中心,加强既有国际组织沟通交流;在数据流动准备阶段,以柔性治理“软法”合作为基础,完善“硬法”规制,构建数据合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数据传输中,督促各国设置级别业务对应的执法机构,形成多元主体执法队伍;在数据跨境传输中后端,差别化规范目的评估,对数据全程流转嵌入监督问责机制;在数据传输末端,建立第三方数据行业保护认证机构,细化自律标准,将数据传输保护理念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数据传输共治之路。(全文刊《法学评论》年第6期)

齐鹏,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高建成|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美国干扰侵权理论为视角

面对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难题,美国判例实践运用干扰侵权理论予以应对,通过行为对合同关系的损害结果征引行为的违法性。该理论及判例实践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第一,可将合同及预期合同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避免在数据、产品服务上创造新的权益,实现司法审慎。第二,个案裁判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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