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卓纬律所高级国际顾问姜凤纹认为,相比现行《公司法》,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修改、扩张和细化,使财产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有助于消除或降低代理成本和合规成本,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和细化了董监高的责任,为督促董监高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尽职尽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和制度保证,同时引入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来平衡董事的利益与责任。对此,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按照新《公司法》来修改其现有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使之完全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走出去智库观察到,在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在总则第二十条中比较完整的将ESG理念写入立法,并确定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走出去智库(CGGT)认为,新《公司法》的ESG立法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和可持续发展的整合,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广泛利益相关者的平衡转变。社会责任方面,新《公司法》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并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利益相关者方面,新《公司法》引入了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充分考虑,实现广泛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可持续发展方面,新《公司法》强调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追求单一利润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公司法》将对公司治理带来哪些影响?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姜凤纹的文章,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