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张玮玮通讯员闫爱萍王路
体育课上分组接力跑,你追我赶、奋力向前,不料,一名同学跑偏赛道,撞伤另一名同学。赔偿责任该谁承担?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并提醒家、校双方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预防安全风险。
小丘(化名)和小虎(化名)是某学校二年级的同班同学。一次体育课上,老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同学们在操场跑道分组练习30米折返接力跑。老师在告知活动规则、注意事项并组织热身活动后,指导同学们开始练习,其中小丘在第五组第四道,小虎在第五组第三道。过程中,小虎从折返点返回后,发生窜道,从原本所在第三道跑至第五道,后又在第五道、第四道加速横穿,最终撞倒一直在第四道的小丘。小丘倒地后表示左手腕疼痛,体育老师随即送校医紧急处理,医院进一步检查。医院诊断,小丘为左手腕骨折。
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就小丘受伤事宜多次协商,但未达成共识。小丘一方认为小虎造成其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小丘父母以小丘名义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小虎道歉、小虎家长及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30米接力跑是一二年级体育课程的常规教学内容,被告小虎曾多次练习并参加过校运会30米接力跑项目,本案中,小虎不顾老师教学中强调的注意事项、安全规范,以及其本人此前多次练习过的接力跑规则,随意窜道,导致原告小丘受伤,是造成案涉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小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是教学大纲的要求,亦能够锻炼学生体魄、促进全面发展。根据现场视频,老师有组织进行热身运动和全程指导,班级其他同学均能在各自跑道接力练习,充分说明老师的指导是清晰明确且能为学生们所理解、接受并遵守;而在小丘倒地且看不出剧烈疼痛情况下,老师采取了送校医处理、医院等措施,故学校已经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责任,小丘父母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虎家长向小丘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五千余元,驳回小丘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对学校适用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相关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即受害方应当就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举证。本案通过厘清学校与监护人各自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义务,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也有利于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法官提醒,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家长、学校均应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具象化的分析危险行为以及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做实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当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学校应理性沟通,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出发,力争达成共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