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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老年人再婚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因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常常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尤其是当一方老人过世后引发的家庭矛盾十分普遍。那么对于老年人再婚家庭,究竟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又有哪些建议呢?一起来分析了解一下!
彭大爷今年已经72岁,本是安享晚年的年纪,他却陷入到无房可住的悲惨境地。
彭大爷为人忠厚,国企退休职工,黄老太勤劳朴实,年,两人经人介绍,建立了重组家庭,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年。年,村上启动拆迁安置工作,黄老太分得一套安置房。后又过户给黄老太未成年的孙子。黄老太还把自己婚前的一套房卖掉,加上彭大爷的工龄,购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房产证办下来后,彭大爷签署了放弃这套房的产权声明,福利房过户给了黄老太。后来黄老太又将福利房卖掉,购买了一个套二的住房,用作老两口生活居住,房产登记在儿媳名下。
十几年来,老两口相互扶持,日子过得不瘟不火、其乐融融,直到病魔带走了黄老太。不久后,黄老太的儿媳声称要卖房,让彭大爷搬离现在居住的地方。儿媳表示,这套房是黄老太当初买给儿子儿媳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她还拿出一张收条,证明为了买房自己还添了20万元。如果彭大爷月底还不搬出去,就把彭大爷的东西都扔出去。
彭大爷和儿媳妇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吵得面红耳赤,儿媳妇最后撂下一句狠话,把门一摔,转身离去。原本和谐的一家人因为三套房产的权利归属和黄老太的银行存款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现在儿媳妇又强行让他搬家腾房,看到自己和继子女们对簿公堂已经是无法避免,彭大爷很是绝望,他不知道官司打下来会是怎么的结果,他还有房住吗?这一切对于他来说都成了未知数。
解读嘉宾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明
黄老太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本案中,黄老太的继承人只有彭大爷和儿子小杰,不包括儿媳和孙子。
哪些是彭大爷和黄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取得但约定一方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只有黄老太名下的银行存款才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只有黄老太名下的银行存款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只有银行存款是黄老太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关于三套房产,其中原登记在黄老太名下的安置房已被黄老太赠与给了孙子,该房现为黄老太孙子的个人合法财产。补充一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于黄老太的赠与,孙子可以独立表示接受赠与,房产转移完成后,赠与不可以撤销。其次,单位的福利房已出售,权利归属已转移,不再是黄老太的个人财产。最后,虽然商品房是以黄老太的名义购买并支付房款,但该房登记在儿媳名下,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又因是儿媳和儿子婚后取得,所以应是儿媳和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彭大爷能否向儿媳要回套二的70万元购房款?
不能。该70万元是单位福利房的售房款,单位福利房已书面约定归黄老太个人所有,所以该70万元应是黄老太个人的合法财产,财产形式的转化不影响财产归属,除非有明确约定。黄老太为儿子儿媳购置房屋出资70万元,该70万元应当认定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本案赠与已完成,不可以进行撤销。
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怎么签?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至少应当包含三个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内容,财产的权利归属。必须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订立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作区分。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一是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额外进行公证;二是不能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协议上有“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三是对特殊财产要作特别的安排,尤其是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财产;四是要区分财产分割与财产赠与。若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权属全部归于一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财产分割;而若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的情形。
老年人再婚风险防范
老年人再婚,首要是尽量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但这是针对人身权利和自由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还是要尽量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在子女成年、父母年迈的情况下。
然后是风险防范。第一,再婚夫妻最好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对再婚前的财产,以及再婚后分得的前一次婚姻的财产、再婚后承担的前一次婚姻的债务等如何认定和处置进行详细约定。可将婚前财产列出并明确是个人财产,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第二,处理好继承问题。再婚的老年人可提前订立好遗嘱,或者通过变现、买卖、赠与等形式提前处置财产。还可以书面约定彼此不发生继承,或者通过遗嘱排除配偶的继承权等。此类协议最好采取公证的形式,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第三,处理好赡养问题。双方家庭可提前约定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生活费、医疗费、保姆费、护理费怎么承担等事宜。第四,处理好养老送终的问题。可约定只承担自己父亲或母亲的养老送终,不承担父或母再婚配偶的养老送终。
原标题:《夕阳爱情再婚难,难就难在财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