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制度,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遗产管理人,则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前述定义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遗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一项综合性制度。遗产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管理和保全遗产,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
研究未来,先要了解过去。知道其产生的背景及条件,了解其发展演变的过程,才能预测其未来可能的走向。关于中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由来演变,笔者不禁好奇进行了检索。初步探究的结果如下:
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继承编中首次规定了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其内容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法律责任、获得报酬的权利。虽然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已经为今后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规定奠定了核心基础。
2、此前,在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曾出现过“遗产管理人”的字样,但仅是在诉讼时效中止条款提及了这样一个法律主体的名称,在民法总则的正文中再无遗产管理人的任何相关表述。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然而,“遗产管理人”这一名词在我国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法规)中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见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这部法里也仅仅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法律名词,并无定义、规则等说明。
第三十九条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五)辞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4、如果扩大到部门规章层面,则出现“遗产管理人”的字样可以再溯及到年,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司法部令第38号)。同样的,这里也只是一个概念闪过,无任何详细说明或规定。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九条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而申办提存公证的,参照本规则办理。
监护人、遗产管理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利益,请求将所监护或管理的财产提存的,参照本规则办理。
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的受赠人利益,请求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或赠与财产提存的,参照本规则办理。
5、作为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基石的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甚至连“遗产管理人”这一名词都没有出现过。然而有趣的是,建国初期及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各种涉外继承事务的函件中却多有提及“遗产管理人”这一法律主体。
由此可见,建国时期国外对于个人财产保护及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要比我国成熟、完善很多。历经七十多年,我们在遗嘱继承,尤其在遗产管理及遗嘱执行(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责任)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发展。
6、自《民法典》颁布,最近2-3年来相关的零星立法及学术研究一下子丰富、活跃起来。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年修订)(法释[]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9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民事诉讼法》(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9号),以及年3月8日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这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均在力争从多领域、多角度、多方式不断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障其能够实施、逐步排除其实施中的障碍,从而全面推进其实施。笔者认为这也很符合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家庭结构简单化、个人财富累积增长的实际国情,满足家庭财富依法传承的迫切需求。
然而,我国当前的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还仅是有限的、原则性的一些规定,为今后立法及司法实践确定基调。做到成熟、完备,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修正,借鉴国外的经验与做法可以帮助我们加速这一进程,但还需甄别引用及本土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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