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体现司法为民情怀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今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报道,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我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过去的许多离婚案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十分常见,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衡阳法院向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据说是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标志性价值。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衡阳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有效推动解决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衡阳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在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申报令的同时,还附带“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没有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实施,无疑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胡建兵)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