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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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1/5 8:11:00
遗产管理人如何获得自己的公证书以证明身份的合法性?遗产继承人如果不愿意配合委托人的意愿,遗产管理人该如何向法院求援?面对波动激烈的股票等金融财产,遗产管理人是否该被授权全权处理而避免让资产瞬间贬值?上个世纪末出现在港台电视剧里的富豪财产的分割场景,如今已经悄然发生在我们周边,而今年颁布的《民法典》继承编中5条对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得日益丰富复杂的现实需求得到正视。日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如同一场“及时雨”,这份出于学者担当而打磨的“指引”,以开放的心态,为行业操作制作了参考规范,将以其普适性促进社会财富的有效积累和分配,家庭继承的有序和完整,从而引导全社会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发布会现实需求:遗嘱公证、遗产官司、老人数量和财富均激增遗产管理人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行业,它脱胎于《继承法》16条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已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里,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责任、报酬及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等。发布会的主持人上海财大法学院教授、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晓喆介绍,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成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遗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平衡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妥善处理遗产权利和义务,并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遗产。但是,因为遗产具有很强的私密性,不少财富拥有者观念上还倾向于委托给亲朋好友,所以,遗产管理人能否形成一个新的职业群体,还取决于现实需求能否在法律规则的供给中得到释放。遗产管理人是新行业,它脱胎于《继承法》16条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条款。”朱晓喆强调了它强烈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个体占有财富日益丰裕,遗产的数量和形式都激增。比如有黄金、字画等传统形式,也有虚拟账户等数字化财产。在日本,已顺势出现“遗产清理者”这个新职业;另一方面,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看,仅上海这个万人口的城市中,60岁以上的老人就已经高达23.38%,意味着约有万人口,他们也是财富集中的主力人群之一。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介绍,近两年上海全市受理的遗嘱公证有多件,但这个数字与上海的人口基数相比,凸显了本市仅余位公证员在遗嘱公证法律服务上还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显示了遗产的合法处置需求越来越旺盛。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也曾披露,每年法院的遗产继承案件在排除了速调案件后,依然有多件。《民法典》生效不到半年,重庆、天津、南京等地相继出现了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判决。所以,如何管理好被继承人生后的财富,在这个遗产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等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下,遗产管理人制度着实具有保证社会稳定、杜绝纠纷的重大意义。张磊公证员和朱晓喆教授由于遗嘱管理人尚属新生事物,《民法典》中规定又较原则化,具体操作的细则还待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比如,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里第三点,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如果涉及股票、基金等财产,遗产管理人是否可以获得授权去抛售呢?与会学者指出,曾有一案例,由于继承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在此期间委托人的股票财产从万缩水到了10万不到。事实上,《民法典》出台仅半年,在广州,律师协会已制定了《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在济南,律师协会也举办了“济南市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而上海财大的起意是在半年前,历经6个月努力,及时汇聚行业共同体力量,打磨出了指引1.0版。如何采取必要手段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并未在《民法典》中细化,具体操作还待探索“指引”(1.0版)共14页,从内容上看,操作流程被划分为继承人生前和生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就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体作出限定,并提出建议内容,已明确受托人职责及其履职过程中可采取的手段措施。在后一阶段,“指引”对被继承人死亡情况核实、继承人即受遗赠人的查明、遗产的收回与管理、遗产管理清算报告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操作提示,在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履职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相应说明。从整体来看,“指引”涵盖了全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面向和较高的可操作性。“活法”需求:“指引”具有超前性,意在促进立法完善年,上海一老人以“意定监护”方式将遗产赠送给相助他的水果摊摊主,曾引发了社会对“意定监护”的广泛议论。参与制定“指引”的上海财大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从“活法”的角度指出了“指引”具有的意义,如同“意定监护”这个新生事物一样,“指引”的发布,也会具有形成“活法”的效应。叶名怡教授和郝振江教授按照国际权威法学专家埃里希的划分,法律分国家法、成文法和活法。活法是指法律源头来源于共同体的内部秩序,从法社会学角度指归的“未来的法规”。他反问,遗产管理人去不动产中心登记,他将处于怎样的地位?《民法典》未规定,但实践中迟早会遇到,这些都需要共同体内部达成共识。活法的另一个例证是,在实操层面,高院的习惯法更易于被法院承认,因此,“活法”的存在,也意味着法律具有创造性,法律人具有创新空间。对此,上海市高级法院法官陈卓雅回应,“指引”实际上具有行业的超前性,对于法院而言,必须由实际判决的案例来发言,但是,《民法典》甫出,上海财大就已经出具了“指引”。同样参与全过程制定打磨的上海财大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家事及非诉讼程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郝振江认为,遗产管理人等法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非常成熟了,但在中国才涌现需求,作为业内专家,在职业操守上已经尽力,像遗产管理人怎么获得报酬?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诉讼?诸如此类的问题一旦私法机构解决不了,就需要增加立法了。陈卓雅法官、宋晓燕院长在发布会现场,同时连线了北大的金锦萍副教授(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1.0版就意味着还需要迭代,刚参加完“老年人权益”30人论坛的她披露,遗产管理在养老问题上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上海财大法学院院长宋晓燕则希望未来能指向为行业“示范文本”。担当需求:引领公证业、律师业、法院、信托业做加法只要是“活法”,就需要行业共同体内部的共同参与塑造。对于上海财大法学院率先“尝螃蟹”,参与“指引”制定或受益于此的公证业、律师业、信托业代表在发布会上都给予诚挚的感谢,并认同上海律协婚家委主任吴卫义的评价:“指引”展现了学者们勇用于担当、知难而进、专业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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