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等特点,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助于引起对方充分重视,从而促成诉前和解或者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是非常有效的诉讼手段,但行使不慎也会面临赔偿风险。
下面我们共同了解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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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1)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2)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3)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丧失商业信誉;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1)申请人的人身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面临被非法侵害的危险;
(2)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面临被非法侵害的危险;
(3)被申请人的行为会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且可能增加申请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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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图)
1、线下提交保全申请书及执行保全申请书、起诉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2、网上申请保全。申请保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应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提交保全申请,操作系统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