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的财产管理,统筹安排机关各种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坏,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的公共财产是指各种车辆、办公设备、电器、电话和其它非消耗性办公财产。
二、办公室确定专人为办公室财产管理人,由财产管理人负责与各使用人共同签字,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建立档案;人员调整科室、科室变更办公室要履行移交接手续;调离办公室时须把所有财产移交清楚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财产添置与更新,由内务科统一作出计划,领导研究同意后,报财政局核准,方可购置。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登记入帐,填写固定资产单据后,方可抵销入帐。
五、凡更新后退下来的办公用具,应入库或办理报废手续。
六、凡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出或借出,不得化公为私,不得损坏、丢失。属个人使用的公物,要妥善保管和爱惜。
七、办公室每年要对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