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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20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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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男子郭某甲于年外出务工,与家人失去联系,后经家人及乡村干部多方寻找,至今无法联系到本人。郭某乙系郭某甲的弟弟,于年1月向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哥哥失踪。法院于年1月14日在法院公告栏及某乡(郭某甲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告栏、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郭某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届满后,郭某甲仍下落不明。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如下:

宣告郭某甲失踪。

网络图片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人郭某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郭某甲为失踪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寻找公告,确认郭某甲失踪。经调查其在彭阳县某村无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网络图片

小编点评: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监制:常虹

原标题:《普法课堂|彭阳男子外出务工四年下落不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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