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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0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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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骁华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是理论法学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所涉及的行为相对人及其利益较为复杂,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利益,尤其是在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本文简述目前破产管理人的一些理论学说,借以推动正确理解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及法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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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后,由有权组织授权进行专门处理和管理债务人财产的机构或个人,借以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实现有效管理,并避免沾取人恶意处分财产。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在英美法系,这一机构也有称为“破产信托人”。在我国,有“清算组”(《企业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破产法》)之分。在大陆法系,一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仲裁管理人”、“破产管财人”等。联合国将之称为“破产代表”。不同的称谓,反应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破产管理人的认识的差异。

从破产的发展历史来看,对于破产的认识,各国立法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在这样一个呈现出地域化特点的发展历程中,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自然呈现出明显带有社会文化价值观的特色的学说理论。

职务说。一般认为,职务说有公法职务说和私法职务说之分。公法职务说源自德国,得自于年3月德国法院民事判例,是体现公法在破产程序中发挥效力的一则判例。该学说重点强调债权人利益的全体性、程序进程的强制性、以及国家依托国家公权力建立起来的强制执行机关与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所形成的公法关系。基于此,该学说认为破产管理人类似于执行机关的公职人员,破产管理行为也属于一种公务行为。这也是公法职务说之名得来的缘由。私法职务说则认为,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不能脱离私法框架,因此其基于公务性质的管理和执行职能依然属于私法性质,是为私法职务说。职务说与代理说形成鲜明的对立关系。其基础思想是破产程序中的“公力救济主义”,突出了管理人的“公权力机关”的地位,管理人是基于职务进行管理,其既不代表债务人,也不代表债权人。

债权人代理说。债权人代理学说渊源古老,从古至今都有者举足轻重的理论界地位。该理论又可分为债务人代理说和债权人代理说。该理论认为,管理人是破产人的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行使破产程序的职权。本文将民法中的代理人理论引入管理人,认为管理人实质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以委托人名义参与破产事务的代理人。虽然行政长官是由法院依法选举或任命的,但他仍然是私法上的代理人。这一理论的主要依据是破产程序本质上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属于清算关系,侧重于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私人清算关系:第一,破产程序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诉讼程序范畴。因此,管理人不可能有任何公共权力色彩,而只能属于私法范围,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清算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一般的民事代理关系,至于哪种代理,则取决于其利益。其次,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诉讼行为或一种非诉讼行为,其后果实际上归于破产人,更接近民法上的代理关系,因此管理人无疑属于代理人范畴。(3)将民法中的代理人理论引入管理人,认为管理人实质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以委托人名义参与破产事务的代理人。

破产财团说。这一理论于年由德国汉堡大学《民事诉讼法》教授Dodd开始,已成为世界上较为流行的理论,我国一些学者持有该观点[3]。由于破产宣告的结果,债务人的财产是破产清算目的独立存在的财产,财产的整体人格构成破产财团,管理者是个人财产的代表机关,并取得破产人以外的独立地位。以破产财团的所有人的名义管理、变更和分配遗产的财产。[4]

机构说,也称为管理机构人格说。理论认为,破产财团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管理者是破产财团的机关,即其法定代表人[5]。建立该原则的内容和基础基本上与破产财团的代表一致。

中立理论,又称管理行为中立理论。认为经理既不是他人的代理人,也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人,而只是通过中立的行为来管理他人的财产[6]。中性理论是建立在破产法对管理人的义务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的规定的基础上的。这一理论揭示了经营者法律地位的部分内涵,但还不够全面。

三、破产管理人在我国破产法中的角色及其发展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和解程序中并没有破产管理人存在的空间。但是,在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可能为债务人所取代。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物。即使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也可申请自行重整。因此,只有在债务人有恶意损害偿债财产和不能合格履行财产清算和重整责任的可能性时,破产管理人才有存在的必要。[1]

在我国,由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决定了我国破产管理人应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公平公正的管理清算和重组程序。[2]

[1].李永军等:《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2].曾毅,周玉英:《浅析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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