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民法典规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
TUhjnbcbe - 2025/7/28 17:30:00

孩子往往是离婚时,夫妻俩最难以牵扯清的,不同于冷冰冰的财产数字,作为夫妻因为婚姻诞下的生命,这种血脉的难以割舍的。很多夫妻总是“为了孩子”,选择维系着残破的婚姻,哪怕因为财产不断纠纷的夫妻俩,往往会因为孩子,选择各自退让。

父母爱子是爱得深沉的,也是愿意将有的东西都给予孩子,婚姻可能会变动,但两人共同孩子的事实却不会改变,因此在房产登记上,很多家庭会选择将房产登记落在孩子名下,关于这点,夫妻双方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但如果面临离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首先关于房屋产权方面的规定,在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当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便是孩子。

但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通常是由监护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收回该财产?这种房屋的真实权属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呢?

《民法典》中提到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便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撤销。而在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下,未成年人孩子的财产应该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而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59条规定中,强调房屋权属证书是唯一的合法凭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利人是可以依法对房屋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这种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判断房屋所有权的最直观的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父母以孩子名义买房,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未成年孩子名字,这种情况,尽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也是不影响产权的,房产的所有人便是未成年孩子。

而且父母将自己购买的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财产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关系在登记办理好过户手续时便成立,是不可以撤销的。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关系成立后,便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人侵犯。

既然是孩子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作为孩子的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是可以代为保管财产,但在双方离婚之时也是无权对孩子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但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就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子女购置房产。原则上,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间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如果一方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上一般认定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是由擅自处罚该共同财产的人来赔偿的。

对于这种一方擅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但未成年孩子在离婚时,存在着抚养权的划分,通常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人是可以获得与孩子共同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一同居住在该房子内,而作为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不得以房子的理由来拒绝支付抚养费,也是不能再请求分割该房产的。

同样如果是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在认定为赠与的情况下同样也是不能分割。但如果父母对于子女的房产本身是出于借贷的意思所出资的,也是具有借条和双方签字的,而父母离婚时这种情况下,父母虽然不能分割财产,但父母是可以要求子女和配偶返还其所出资的财产,再进行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

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就能代替孩子做任何决定,是否在单独成为孩子监护人时,便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但在《民法典》当中也是对监护人的权利职责,做出了各方面的规定和说明,作为监护人是要履行好监护责任,保护好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履行的也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法典》当中有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是无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的,房屋产权是归孩子所有的,想要处置该房屋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

监护人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的合法权益等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是需要按照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不得因为个人私利,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和子女即使紧紧联系的,同时也是独立的个体,哪怕是孩子也是作为独立的公民,拥有着合法权利,这是不会被父母的身份所剥夺的。

(《民法典规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处理?》标题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法典规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