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贫血是一组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致死、致残性遗传病,重型和部分中间型地贫患儿需终身接受输血和排铁治疗,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贫困地贫患儿提供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我市在年-年开展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并于年8月-9月开始年地中海贫血患儿补助审核工作。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
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
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
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2.年龄14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1)。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患儿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年和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元-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2.自付部分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元(含)。
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四、救助流程
1.提出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填写《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申请表》(附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审核后收集材料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再次审核,市妇幼保健院在指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地贫患儿家长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注:相关填写表格请扫文章下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