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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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5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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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华商报报道:医院,一医生未找家属签字,给66岁的女患者做了脾切除手术,但因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术中出现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涉事医生被*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和涉事医生被**纪处理,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裁决之后,孙女士选择报警,“这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这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具体情况如何,我们通过华商报的报道继续往下看......孙女士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造成她痛失相依为命的母亲

手术禁忌凝血功能障碍做手术容易出血

“她因为呕血,肝硬化引起静脉曲张,我们在外院做了全部检查,因为没有支架和介入治疗,不能提供床位,医院,医院有设备和床位,有做套扎介入的设备,我就想给她止血稳定就行。”孙女士解释,“正常做套扎是很小的口子,因为7年前我妈妈患脑梗的时候,医生就说她有凝血功能障碍,做任何手术容易出血。”9月2日上午,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脾切除和贲周血管离断术,术中因为止血困难转为开腹手术,术中创面渗血不止,术后意识丧失,失血性休克,后转入ICU抢救。当晚22:36心搏骤停,23:40抢救无效死亡。孙女士很清楚母亲有手术禁忌症,对于贲周血管离断术,像母亲这样有凝血机制障碍者应禁忌手术。

患者自签未征得同意没有家属术前签字

孙女士承认,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该院普外科的这位医生。“他有55岁,是普外科的一把手,当时我以为他做的是套扎,但他擅自把手术项目改变了,我是完全不知道他给我妈妈做的是切除脾脏的手术,就没有征得我们家属同意,术前也没有医生找我签字,我作为她唯一的亲人没有签过字,没有给我说明。”孙女士认为医生是背着家属这样做的,“医院才拿出来给我看,我们才知道是我妈妈在手术知情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的字,就没有我们家属的签字,医院陪护,医生偏偏趁我不在的9月1号去找我妈让她签的字,因为他们知道我不同意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妈是非自然行为人,一级听力残疾,她好面子,对谁都是点头,她其实根本不知道她签的他做的是什么手术的字,他做手术不通知患者家属,做的是一种有高风险的手术,而且是全麻,除非是孤寡老人,不可以不让家属签字。”孙女士提供的残疾证显示,母亲洪女士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证显示,孙女士66岁的母亲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手术前应该找我们家属谈话签字,尤其是我妈这个情况,为什么没有人找我签字?我们从来就没有同意做这个手术。”孙女士表示:“这个手术不可以做的,如果我签字手术失败,我也不会怪医生的。”

现金付款给医生元感谢费成了预缴费

“医院为什么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到现在都搞不懂,我个人认为他绕过家属坚持要做这个手术,医院创收。”孙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手术费是7万多元,加上我付给医生的感谢费元,差不多快8万元。”“年8月29日第一天转院进去,我就给他元,9月2号手术前一个小时我又给了他元,我给他的是现金,他收了,我意思是说我们准备要出院,向他表示感谢。”孙女士解释:“因为转到医院以后,我妈妈大便也正常,没有再出血,所以我们才想着要出院。通过朋友介绍,找了这个医生,就是为了解决床位,这元其实就是想感谢他。”但令她感到蹊跷的是,在母亲去世后,9月8日医院提供的收费单据上,有一笔元,“我妈没了,他们把我给他付的元就变成了预缴费,他没有还给我,他把钱吐出来了,还美其名曰预缴费。”

医疗鉴定认定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孙女士介绍,年10月,家属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该医学会分析认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在检查、用药、血液制品的准备应用对于洪女士疾病的针对性不够,术前委托告知不规范,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同时,该医学会也认为术前经外院治疗,病情已缓解,医院所做的手术指征不明确,医方采用的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医院对其实施诊疗行为全过程,客观、医院诊疗行为作出了评价,法院对这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综合考虑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死亡后果的严重性,医院对于患者死亡后果承担80%的责任。

家属报警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

“他为什么要动这个手术,我想不通,我问他也答不出来。”洪女士的弟弟要求对涉事医生追责处理,“这纯粹是医生自大傲慢,没有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的医疗事故,肯定要对他有个教训,对我姐也是个交待,因为今后他还要看病人。”但孙女士要求追究涉事医生的法律责任。“年6月23号,我选择报警,因为它不是一般的医疗事故,这是违背家属意愿挑战手术禁忌,而且我妈又是听力残障,医疗事故鉴定也有结论,而且民事判决程序也走完了,我拿着这些证据才报警,我主要是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受案调查说需要一个月。”当地警方的接报受案回执显示,孙女士报称医疗事故一案已受理,认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报案人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当地警方的受案回执

医生回应“给她赔付91万多,她签了字”

据了解,涉事医生是主任医师,在岗工作多年。日前,涉事医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自己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希望媒体不要介入报道。“卫生管理部门已经处理好了,问题都已经解决好了,包括赔偿所有的都处理好了,我们应该解决的都解决了,都给她赔付了91万多,她都签了字。”针对术前家属未签字问题,涉事医生笼统回应称:“我助手都找(她)签字了。”对此,孙女士回应称:“他说是他助手跟我妈去谈的,说我妈当时戴着助听器签的字,医院就没有戴助听器。”针对预交费,涉事医生表示:“这个钱是作为住院费退给她了,放在住院押金里面了,当地有关部门都已经调查半年了。”涉事医生称都给孙女士解释过,相关部门也都调查过,“具体医疗问题都有评判,应该去问卫生监督所,医院。”华商报记者联系负责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对方以打扰私人休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前述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医方认为,患者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肝硬化,脾大等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无误,治疗方案选择恰当,患者术前血小板偏低,已经使用特比澳升血小板,考虑脾亢故未输注血小板。医方未准备足量血小板存在不足。患者病情与其本身疾病所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行*处罚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6个月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地卫健部门6月14日公示材料显示,对涉事医生卫生健康行*处罚案处罚事由是发生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当地卫健部门3月24日出具的书面答复指出,经调查,院方确认(年)9月4医院出入院收费窗口缴纳现金,并附住院病人预缴费收据现金元,该医师对8月29号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家属给予的元现金表示已当场拒收。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对涉事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依据不足,但对其违反市级卫生规范性文件,超过24小时才上缴元现金的行为,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处理。孙医院会没有让家属签字,涉事医生会擅自改变手术项目

“狂妄自大非新手小白不认为禁忌术有问题”

“我一开始真心很感激他安排床位,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这样狂妄自大,最可怕的是到现在他都不认为做这个禁忌术是有问题的。”孙女士表示:“医生手术中的疏忽,这是医生主观行为导致病人死亡,他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他不是新手小白医生,他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因为我妈妈做了必死无疑,我问了很多医生,说她绝对不能做这个手术,她是我唯一的妈妈……”“认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他一直是做这种禁忌手术,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没有悔改之意。”

看完这样的案例,作为医生的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在以下方面多加注意呢:

一.作为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警惕熟人介绍:这几年被报道的,或者医生社群里医生自述的经历告诉我们,熟*最容易惹事,但能够记住这些教训的人少之又少。前段时间,医院的李医生就因帮熟人看病,遇到了麻烦。原来,李医生的朋友肚子不舒服便去找他看病。李医生给朋友做了肠镜检查后,发现他有结肠息肉,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话,要将病人收治入院,完成凝血功能、输血前全套等各项检查,同时也签署手术同意书,告知手术相关风险。但就因为是熟人,也为了帮他病人节省费用,李医生直接把相关的医疗程序都给免了,直接在门诊就给他做了结肠息肉微创手术。可谁知,三天后,医院找李医生麻烦,指着李医生就破口大骂他没有医德,并扬言要告李医生。而出现这出闹剧的原因竟是:该患者出现了术后并发症,有出血的症状,李医生跨过了相关程序,没有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按理来说,出现术后并发症很正常,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就好。但就因出血问题,患者对李医生的态度发生大转变,从原本的熟人变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原本,作为医生的医者仁心,就这样被熟人毁于一旦。李医生称:“以后都不敢再帮熟人看病,一切还是按照正常程序来走。”“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句话用来形容医生给熟人看病最恰当不过。你拿患者当朋友,站在他们的立场考虑,给他们最优的选择,但在他们眼里你做的这些都是为了创收,都是为了赚钱罢了,不出事还好,出了事,一告一个准。为此,小编想说:给熟人看病不是大事,但这是一道隐疾。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在帮熟人看病时,容易出现盲目自信,从而将诊疗规则忽视的情况,根据自己临床经验就进行治疗,但却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而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有可能成为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真的希望各位同仁在看诊过程中,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严格遵守诊疗原则和执业规范,这是保护自己的最佳办法。有时候熟人翻脸,比陌生人还可怕。二.预防红包陷阱,不要成为握锤人眼中的钉子这次事故,孙女士有提到:自己在入院前后,总共给了医生元的红包,但母亲去世后,医生把这元充进了目前的住院费中,美其名曰:“预缴费”。其实现在出现一种情况,有很多人在歌颂医生“退还红包”,但这退还红包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退回,方能全身而退。这次事故中,涉事医生9月2日收到的红包,9月4日才充进了病人的住院账户。据此,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不够充分,但他的确是超过了24小时上缴,于是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2分的处分。看到这里,小编想起了一句话:手握锤子的人,看谁都像钉子。而涉事医生,刚好成了患者家属的“眼中钉”。在现实生活中,患者术前给医生红包,术后投诉医生收取红包的现象很多,相信各位同仁即使没有遇到过,也都听说过。所以,作为一名医生,廉洁行医有时候比医术更为重要,医术可以慢慢提升,但医德不行,就很容易让自己“万劫不复”。作为医生,一定要规范自身行为准则,预防“红包陷阱”,切不要成为握锤人的眼中钉。

来源:华商报、爱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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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相亲经历,和那个标题为《关于我3月的一次相亲。》几乎一模一样,可能稍微比他好一点点。

本人今年25,今年大年初3,我妈给我介绍了一个相亲妹子,23岁。没有媒人,是街坊也是她的嫂子直接带到我家里面来的。(她跟她嫂子关系特别好)妹子特别害羞,在我家见面全程躲在她嫂子旁边,我根本看不到她的长相,身材很廋,那种病态的廋,(后来才知道cm,35KG)。然后聊了几句,让我们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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