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4日,宾阳县拖内配件厂(以下简称“拖内厂”)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宾阳县法院召开。案件合议庭成员、县经信局、司法局、管理人以及23位债权人出席会议。
自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后,管理人已基本完成拖内厂债权核查及资产清查及拖内厂其他管理事务。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宾阳县法院认定拖内厂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情形,于9月26日裁定宣告拖内厂破产。管理人据此制定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会上,管理人还作了《关于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接受债权人的质询。
在投票环节,合议庭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择2名债权人作为监票人,由到会债权人现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投票。出席会议的23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92.51%。在监票人的监督和计票人的计票下,确认出席会议的23位债权人中有18人赞成拖内厂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占比78.26%,金额.47元,占比99.94%,表决结果为通过。
此次会议成功召开并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拖内厂破产清算案的重大进展,为处置破产财产提供了方案和依据。下一步,管理人将做好拖内厂资产网络挂拍工作,在完成资产变价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宾阳县法院将继续依法、高效、有序推进该案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期盼。
文字:吴进湖
图片:甘园、钟初蕾
编辑:陈冬玲
审核: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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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宾阳县拖内配件厂破产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