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均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是关于当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处理,以及离婚后如何救济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陶羽黛丨制图:吕韶文丨编辑: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