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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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6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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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布斯伟大的利维坦里,源于自然的财产最终是人类法的创造。他断言,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正义,财产权乃正义的源泉。

人类社会需要靠正义来维系,而正义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个人行使对于自己所拥有之财产的权利,并令一切损害此种权利者受到必要的惩罚、对被害者作出相应的补偿。正是这样一种普遍的要求,促使人们逐渐摸索建立了*府。这可以说*府在财产权问题上的肯定性(或所谓积极的)责任。

在社会环境中,通过标定财产所有权的范围所体现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界限是实现自治和作出有效的道德判断所必不可少的。取消了财产权,也就取消了道德生活的可能。不可否认,任何社会中都有通过盗窃获取的财富。然而,正是财产权的道德性才决定了盗窃行径的不道德性。若是没有财产权,盗窃等掠夺性的行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励的“见义勇为”。可见,取缔了财产权就是放纵对他人财产的盗窃、乃至公开的抢劫,像文革中的那些打、砸、抄抢他人财产的野蛮行径才能名正言顺、肆无忌惮。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要么是疯人行径,要么是禽兽行径,而绝不是文明人的行径。而制止盗窃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鼓励盗窃的最好办法便是取缔财产权。

“当一个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时,他工作的那个原因和动机正是为了获得财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持有它。如果一个人以他的体力和能量受雇于另一人,那么,他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对食物和生存来讲是必需的收益;他因此明确要求获得一项充分而真实的权利,使他不仅有权获得报酬,而且有权在他高兴的时候处分这种报酬”。如果这项权利受到侵害,也就因而剥夺了他增加他的财产和改善他的生活条件的所有希望和可能。“我们必须认定,一个人拥有某物的权利,不只是临时和短暂的使用,就像其他生物拥有它们那样,而且是为了稳定和永久地占有;他必须不只拥有在使用中耗掉的东西,而且拥有即使使用过但仍可在将来继续使用的东西”。按照古典经济学观点,只有当人们为了控制他们所发现以及所创造的财富,当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制严密的保护时,社会才能稳定发展,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得以实现。也只有如此,社会财富才会随着个人对财产的追求而得到最大限度的增长。

孟德斯鸠说:“在共和国里,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平等,平等是共和国的灵*。”卢梭进而表述,“财产权的确是所有公民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更重要”。19世纪法理学家边沁则认为,财产权是同法律共生死的,财产权是财产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对财产的认可和确认。他指出:“一个国家富裕的唯一办法便是维护财产权的神圣尊严”。

可见,保护财产权是社会保障的首要目标,如果没有财产权,人的所有其它权利都将变得毫无价值,正义也就无从实现。经历了中世纪的蒙昧时代,西方各国在近代,历时几百年的艰苦斗争,所孜孜追求的恰恰就是这样的正义。从英国的《大宪章》到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无不渗透着这样的“自由财产”的正义精神。“神圣的财产权利”是先驱们对人类历史的不朽的奉献。伴随着自由财产的兴起是自由经济时代的到来,而自由财产的价值观念无疑促进了历史的极大进步,而在今天,它仍然是我们继承下来的比“财产”本身更为珍贵的一笔财富。

相关链接:1、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的产物

2、财产权是人格完善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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